
陳春鳴/畫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一家醫藥公司,為了讓自家的藥品進入醫院銷售,讓業務員給醫院領導分提成送紅包,所送的“好處費”都由公司報銷。12月2日,羊城晚報記者獲悉,深圳市新某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新某醫藥公司”)業務員賀某向深圳市龍崗片區多家醫院行賄,目前深圳鹽田法院已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新某醫藥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賀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有的一次給有的按月結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賀某系被告單位新某醫藥公司龍崗片區業務員。2005年至2008年間,在為新某醫藥公司銷售藥品的過程中,賀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下稱“龍崗醫院”)、深圳市龍崗區第三人民醫院(下稱“橫崗醫院”)、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人民醫院(下稱“葵涌醫院”)管理人員三次共行賄13.42萬元人民幣。
據悉,賀某向橫崗醫院副院長劉某(另案處理)、龍崗醫院藥劑科主任郁某(另案處理)、葵涌醫院院長張某(另案處理)分別行賄人民幣5萬元、6.42萬元和2萬元,均是為了讓公司的藥品能夠進入醫院銷售。
“我直接去辦公室拜訪認識了橫崗醫院副院長劉某,因為當時公司有銷售任務,我負責龍崗片區,我找到劉某請他幫忙用我們公司的藥,并把公司產品目錄給了他。”賀某說,后來醫院確實進了幾個品種的藥,“為了感謝劉某的幫忙,便請劉某在橫崗一家酒店吃飯,飯后我和劉某一起到他的車上,把一個裝有現金人民幣5萬元的袋子放在他車上,并說感謝他的幫助,然后我就走了。”
此外,賀某說:“我直接去辦公室拜訪認識了龍崗醫院藥劑科主任郁某,2007年至2008年,為了讓公司的頭孢曲松等藥品能在龍崗醫院長期使用,我每個月的10日左右在郁某家附近按時給她藥品‘維護費’,每次4000-5000元不等。”賀某稱,一共給了18個月,共計人民幣7萬元左右。
另外,賀某還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葵涌醫院院長張某,賀某透露:“為了公司藥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進入葵涌醫院銷售,我到張某辦公室,將裝有現金2萬元的袋子放在辦公桌上,對他說我公司的產品要進入葵涌醫院銷售,請他多幫忙。過了不久,公司的藥品‘小牛血清蛋白提取物’進入了葵涌醫院銷售。”
被告單位之前就曾領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新某醫藥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情節嚴重,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賀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也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面對檢方指控,被告單位新某醫藥公司訴訟代表人在庭審時表示認罪,并提出:案子是2008年以前公司制度不規范的情況下發生的,現在公司已經轉型成功,請求從輕處罰。
“存在行賄行為乃是受整個醫療銷售行業潛規則的影響,純屬無奈。”被告單位公司的辯護人表示,事實上,被告單位在2009年左右已經開始轉型,不斷創新,經營重點從銷售轉向了生產,已經遠離商業賄賂。且在該案的偵查、起訴過程中,被告單位以及相關負責人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工作,主動陳述了相關案情。因此,請法庭予以從輕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開庭時該公司副總經理劉某婷到庭,據其稱,公司對業務員給醫院領導行賄以銷售藥品一事是知情的,按照賀某的說法,如果不給醫院送錢,他們公司的藥品根本不能進入這些醫院。劉某婷還透露,該公司于2012年時就曾因單位行賄罪受到過法律處分,當時被罰款35萬元,公司法人代表廖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法院最后判決被告單位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賀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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