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近
民間有燒紙燃香的習俗
然而,春季風干物燥
祭祀用火時稍有不慎
就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01
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時許
在北京市通州區群芳南街路邊草坪處
劉某攜帶紙錢、香煙等用品
祭拜親人
在點燃祭掃用品后
大風將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
引發火災

02
2024年3月29日11時許
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
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內
王某1、王某2
以點燃紙錢的方式
進行祭祀活動
引發火災

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三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藍朋友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清明節期間
掃墓祭祖場所、文物古建筑
旅游風景區人流密集
加之春季大風天氣較多
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天津消防提醒您
提請公眾時刻注意防火安全









清明假期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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