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29日 17:25 來源:天津都市網(wǎng)
為深刻吸取近期全國火災事故教訓,落實全國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切實消除火災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fā)生,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就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應落實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消防安全制度。
三、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責任
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chǎn)停業(yè)整改。
四、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單位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火作業(yè)前應當清除現(xiàn)場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明火作業(yè)后應當清理現(xiàn)場,消除火災隱患。禁止在人員密集場所營業(yè)、使用期間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油漆、砂輪切割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
配電箱(柜)電線連接應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嚴禁違章帶負荷拉、合閘,嚴禁電線電纜未穿管保護,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開關、插座嚴禁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應與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離,并采取隔熱、散熱等措施。
應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應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嚴禁電動車(蓄電池)違規(guī)在室內(nèi)充電,禁止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在營業(yè)、生產(chǎn)、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建筑物外墻的裝修裝飾、建筑屋面的使用以及廣告牌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單位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五、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六、組織消防安全宣傳和全員教育培訓
單位應通過設置消防宣傳欄、懸掛電子屏和樓宇電視、發(fā)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掛圖以及舉辦消防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重點提示單位或者場所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修訂應急預案與開展全員演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八、強化滅火力量建設
單位應當根據(jù)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參照《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DB12/T 950—2020)分級建立微型消防站。企業(yè)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分班編組,應定期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熟悉巡查,開展經(jīng)常性訓練和演練,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合理安排執(zhí)勤力量,實行24小時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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