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2月20日電(記者黃安琪)年終歲尾,不少商家紛紛推出各類促銷活動。然而,有些促銷信息的背后卻暗藏陷阱,特價商品其實并不“特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上海易初蓮花大賣場因發布誤導消費者促銷信息被認定構成欺詐。
據悉,消費者鐘先生在位于上海市楊高南路的易初蓮花大賣場購物,看到一則貼在暢銷零食“泡吧小脆”貨架的促銷信息:“購兩件5.80元,單價3.90元?。苍?rdquo;。鐘先生隨即購買了原味和芥末味的“泡吧小脆”各一件,付款后發現未享受優惠。第二天,鐘先生又一次前往購買了原味和雞肉味的“泡吧小脆”各一件,但結算時仍然沒有享受優惠。
鐘先生認為,“泡吧小脆”貨架上標注的促銷信息足以使消費者認為所有原價為3.90元的“泡吧小脆”不分口味均有購買2件?。苍膬灮?。因此,其兩次購買“泡吧小脆”均未享受促銷信息中標明的優惠,是受到了大賣場的欺詐。2015年4月,消費者鐘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易初蓮花大賣場賠償其1000元。
易初蓮花大賣場表示,消費者鐘先生購買的是原味薯片,并不參加促銷活動,所以其購買的薯片也不能享受優惠。大賣場在履行買賣合同中不存在欺詐行為。同時,易初蓮花大賣場還認為,他們在優惠商品宣傳冊中展示了僅有燒烤、芥末、雞肉、薯片番茄口味享有該優惠,并且將宣傳冊放置在了超市入口明顯位置,因此并未故意隱瞞商品促銷的真實信息。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認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這起案件中,易初蓮花大賣場稱“泡吧小脆”并非全部口味均有購買2件?。苍膬灮?,其在“泡吧小脆”貨架上處的標牌宣傳,卻足以使不特定的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購買商品,因此易初蓮花大賣場在貨架上提供的涉案商品之優惠信息明顯屬于引人誤解的宣傳,該行為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大賣場提供的優惠商品宣傳冊中展示該“泡吧小脆”僅有燒烤、芥末、雞肉、薯片番茄口味享有該優惠,但由于優惠冊所列商品多達幾十種,要求消費者在購物前閱看優惠冊并熟記商品優惠細節而放棄貨架上的直觀優惠信息,既苛刻也不合情理,因此該宣傳冊不足以有效抗辯大賣場在貨架展示上構成的欺詐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易初蓮花大賣場賠償消費者鐘先生人民幣500元。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