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學員繳納的培訓費15萬余元 獲刑2年
廣州日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冷靜)東莞一家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學員繳納的培訓費15萬余元后,揮霍一空。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這起職務侵占犯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秀有期徒刑2年,責令其退賠公司15萬余元。
2008年起,李某秀進入東莞市一家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擔任文員,負責招攬業(yè)務和收取學員培訓費。自2014年3月始,李某秀利用職務之便,收取學員培訓費后沒有上交給公司,據(jù)為己有后用于股票投資等揮霍一空,共計侵占公司培訓費156040元。2014年12月4日,李某秀在萬江區(qū)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檢察指控李某秀犯職務侵占罪,向東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李某秀對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無異議。東莞市第一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職務侵占罪。
最后,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秀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責令其退賠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156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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