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女士有個“收藏”假幣的癖好,把收到的假幣都攢起來,10年的時間里,她已經收了6000余元的假幣。今年3月29日,她和女兒在銀行存款時,一不小心將假幣存進了銀行,當場被警方帶回公安機關。記者近日獲悉,因涉嫌持有假幣罪,王女士已在昌平法院受審。
2015年3月29日上午十點多,昌平區(qū)的一家銀行里,工作人員在辦理存款時,竟然在最后一摞錢里,清點出6150元的假幣。
在65張假幣中,百元面值的假幣共有58張,50元面值的假幣共有7張,面對如此巨額的假幣,銀行的工作人員立刻向警方報案。
隨后存款人王女士的假幣被銀行當場沒收,而其本人也被帶回了公安機關。
經審查,王女士已經構成涉嫌持有假幣罪,檢方就此對其提起公訴。
在庭審中,現年54歲的王女士稱自己十多年前來到北京,在昌平區(qū)的一個市場內,專做活魚批發(fā)生意,收賬的時候,偶爾會從顧客手里收到一些假幣。
十余年的時間,王女士陸陸續(xù)續(xù)收到一些假錢,而每收到一張假錢,她都會存起來放在家里。
“平時做生意的真錢和收來的假錢都放在同一個柜子里,當天出門時,也沒仔細看直接把假錢混在了真錢里,拿到了銀行。”庭審中,王女士辯解稱。
開庭當天法官沒有宣判,庭審結束后王女士的兒子極力向公訴機關求情,希望從輕處罰母親。
>>釋法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而根據刑法及相關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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