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如心830億港元遺產將全部用于慈善
昨日,香港終審法院做出宣判,駁回華懋慈善基金上訴,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托人”。按照遺囑,此830億元(港幣,下同)需用做慈善目的,根據法院裁決,基金將來如何使用這筆巨額遺產,須受更大約束和監(jiān)管。
昨日,香港終審法院作出最終判詞,駁回基金上訴,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托人”。香港終審法院書面判詞指出,遺囑清晰顯示,遺囑是為慈善目的而訂立的信托,因此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龔如心全部遺產,而不是以無條件饋贈形式接受遺產的任何部分。
龔如心曾是亞洲女首富,于2007年4月逝世。她留下的遺產觸發(fā)華懋慈善基金和商人陳振聰之間持續(xù)多年的“世紀爭產案”,最終華懋慈善基金于2011年取得最終的勝訴。但因對遺產繼承的方式理解不同,華懋慈善基金又引發(fā)了遺產受托人與受益人地位的上訴官司。
2012年,香港律政司以遺產守護人身份上訴至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的條文,包括確認華懋基金為受益人還是信托人。
律政司指出華懋慈善基金只是“奉命行事”的“受托人”,必須依據遺囑把遺產用作行善,并受到監(jiān)管機構和法庭的雙重監(jiān)管。而華懋慈善基金一方堅持基金是遺產的唯一“受益人”,而以龔仁心(龔如心之弟)為首的基金董事局則有權決定如何執(zhí)行遺囑,而遺囑本身僅屬“指引”,基金有權“彈性”使用遺產。
之后,香港特區(qū)高等法院裁定,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在2002年遺囑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并委任華懋慈善基金作為信托人,按照她在遺囑中的指示,將其830億元巨額遺產全部用作慈善;華懋基金不服提起上訴。
華懋慈善基金不滿高院原訴庭及上訴庭均裁定基金只屬遺產信托人,2015年4月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供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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