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已經2年多的超日太陽涉嫌違規(guī)一事有了結果。4月13日晚,上市公司ST集成(此前名為超日太陽)公布了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jiān)會指出,破產重整前的超日太陽涉嫌存在6大違法行為。
超日6大違法行為
早在2013年1月,超日太陽涉嫌信披違規(guī)就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調查至今已經2年多的時間,這段時間內,超日太陽經歷了公司債違約、公司破產重整、公司更名等一系列風波。
4月13日晚,證監(jiān)會的處罰最終被公布出來。在這份文件中,證監(jiān)會指出了超日太陽的六大違法行為,包括:1、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的情況;2、未按規(guī)定披露超日盧森堡向國家開發(fā)銀行貸款過程中相關股權質押情況;3、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的《電站公司管理協(xié)議》;4、虛假確認對上海佳途銷售收入1.63億元,導致2012年半年報、三季報營收和利潤總額虛假記載;5、提前確認對天華陽光銷售收入2.38億元,導致2012年三季報營收、利潤總額虛假記載;6、未及時公告對已售太陽能組件調減價格的情況。
證監(jiān)會還對超日公司和超日董事長倪開祿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罰款,對公司高管陶然、朱棟處以30萬元罰款。因倪開祿違法違規(guī)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證監(jiān)會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陶然、朱棟被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股民債民希望索賠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由于此前超日太陽經歷了債務違約、破產重整等多項變故,已陸續(xù)有不少股民和債民找到他希望進行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法院對于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類案件立案的前置條件,是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隨著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發(fā)布,讓股民和債民對上市公司的訴訟和索賠成為可能。
吳立駿表示,股民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索賠此前已有多個先例,用戶索賠成功的概率很大。相比之下,當時“11超日債”的債務違約是國內首例,債民的索賠此前也并無先例,因此如果索賠成功,將成為一個里程碑式的事件。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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