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丁某是白領,月收入雖有五六千元,但才工作沒幾年,經(jīng)濟能力與購買一套近300萬元的房子還相差甚遠??伤±锖拷涣苏J籌金后又參加搖號,認籌金轉為定金,可他終因拿不出首付款,未能如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屬違約,那10萬元定金要不回來了。對此,丁某將開發(fā)商告上法庭,可他沒打贏這場官司。
去年4月份,丁某在河西某樓盤售樓處隨便看看房子,熱情漂亮的售樓小姐給他詳細介紹了樓盤情況。得知這個樓盤當月底就要開盤了,他經(jīng)不住游說,就交了10萬元認籌金并拿到了認籌金收據(jù)。售樓小姐說,交了認籌金才可以參加搖號,如搖不到號,認籌金可以退的。接下來,丁某參加搖房號,搖到一套總價280余萬的房子。到了月底開盤時,售樓小姐提出,讓他跟開發(fā)商簽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在簽認購協(xié)議時,開發(fā)商把丁某之前的認籌金收據(jù)收走了。參加了搖號,并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這10萬元錢就轉變成了定金,作為簽訂《預售合同》的擔保。由于房屋總價實在太高,丁某想買房的事也沒跟父母商量,他也“吃”不下來這套房子,他想反悔要回那10萬元。可開發(fā)商認為,那10萬元是定金,丁某此時退房算違約,10萬定金是不退的。此時的丁某認為那10萬元依然是認籌金,將開發(fā)商告了。
法院調查了解到,開盤時丁某跟開發(fā)商另簽認購協(xié)議時,認籌金的收據(jù)已經(jīng)被開發(fā)商收回,算同意支付定金10萬元,作為《預售合同》的擔保。法院認為,這10萬元的性質已轉變成定金??啥∧痴f,售樓小姐當初說10萬元是可以退的,他被她騙了。在判決之前,法院也問過丁某是否要調解,但丁某要求走判決程序。另外,丁某提出開發(fā)商承諾首付可以兩成,并沒兌現(xiàn),而且直到簽約時,他才知道這房子要到2016年才交付,而開盤時對方說當年底就能交房。他表示,自己是因為這些才沒有簽《預售合同》。但他說的這些,并沒有證據(jù)證明。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前不久,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丁某的訴訟請求。通訊員 建砝
揚子晚報記者 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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