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北京2月15日電(記者 李婧)昨日,房祖名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就涉毒事件向公眾道歉,希望平息其涉毒的風波。然“樹欲靜而風不止”,今天又有人發微博,質疑房祖名在庭審時一頭過耳長發,未剃頭未穿號服,是特殊待遇。記者隨后聯系了審理房祖名一案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等單位,了解到房祖名出庭受審沒剃光頭沒穿囚服是正常情況,并非特權。
專家:尹相杰“受審”照與房祖名“出庭”照不可比
在房祖名召開新聞發布會致歉的前兩日,同為涉毒明星的尹相杰被提起公訴,其在看守所身穿號服的照片被媒體公布,并起標題為“尹相杰穿囚服受審照曝光”。于是,有網民將房祖名開庭時的照片和尹相杰及李代沫在看守所的照片放在一起,并標注“都明星都吸毒,爹是誰真的很重要”,暗指房祖名沒有穿號服,也沒有剃光頭,受到優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介紹,將這幾張照片放在一起對比是混淆視聽。“尹相杰、李代沫的照片反映了他們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的情況,穿‘識別服’(號服)是正常的。而房祖名的照片拍攝于庭審,他穿便裝也正常。至于發型,應該是個人意愿不同。記者給尹相杰的照片起標題‘受審’,容易混淆。審問和庭審不同。”記者發現,李代沫在出庭受審時穿黑色T恤,而尹相杰一案尚未開庭。
法院:被告人上庭受審不是必須穿號服剃光頭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警隊隊長董朋介紹,法院審理案件期間,刑事被告人沒有必須“穿號服、剃光頭”的要求?,F在可以看到,很多被告人在庭審時都是穿便服,“對于被告人出庭受審時應該留何種發型,穿不穿‘號服’,我國法律并無明文規定。從無罪推定的原則看,強行讓被告人剃光頭、穿號服也是不符合現代司法文明的。”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2013年12月曾表示,最高法院已經明確要求庭審時不允許強制被告人剃光頭、穿“號服”。2013年,在河南省高院召開的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院長張立勇也表示,今后河南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將對被告人“去犯罪化標簽”,即出庭受審著便裝、無需剃光頭。對此,其他地區也相繼出臺文件,四川省高院在2008年發文《進一步規范刑事庭審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被告人著號衣、戴手銬、腳鐐受審的,法警應讓其在法庭外脫去號衣,被告人戴手銬、腳鐐到庭的,審判長可以根據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傾向、情緒是否可能失控、有無安全危險等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指令法警為其卸除手銬、腳鐐。”深圳中院近日也與本地公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被告人在庭審時不穿“號服”,均需穿便裝出庭受審。
記者隨后又電話聯系了江蘇、福建等多地高級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復均是“沒有強制要求刑事被告人剃頭、穿號服”。
看守所:早就不強制在押人員剃“光頭”
至于看守所期間是否會強制在押人員剃頭,北京市東城區公安分局未回應記者提問。不過據知情人介紹,看守所沒有必須“剃頭”的硬性規定,但要統一穿“識別服”。2011年5月,音樂人高曉松因醉駕被羈押并被判刑,也是一直披著一頭其標志性的“卷曲長發”。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北京青年報2009年報道稱,北京看守所彼時已經悄然廢止了進看守所就剃光頭的慣例。據報道,給嫌疑人剃光頭有幾個原因,首先是出于衛生的考慮,防止寄生蟲滋生和傳染病蔓延;其次,剃光頭是讓嫌疑人在視覺上整齊劃一;另外,剃光頭還有一定的懲戒嫌疑人的用意。而廢止該慣例的原因是,看守所的監舍環境比以前改善了許多,幾乎全部配備了暖氣和中央空調,加上監區配備了醫療站點,所以臭蟲、虱子等寄生蟲基本不存在。而且嫌疑人被法院判決前不能算是罪犯,所以警方不宜把“剃光頭”作為一種懲戒手段。
據一位曾經在北京某看守所工作過的民警介紹,“我2007年開始在看守所工作,那個時候就已經沒有剃光頭的強制要求了?,F在的做法應該更人性化。”據這知情人介紹,看守所有定期理發的安排,給嫌疑人理發的人員都是從社會上聘請,是否理發,要尊重嫌疑人個人意愿,不強制。
專家:“西裝革履”受審是國際通常做法
洪道德教授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但是外面再套一件識別服,以便更好的識別在押人員。我國尚沒有統一的文件明確刑事被告人上法庭該如何著裝。通常的做法是,是否穿號服、剃頭出庭,要根據被告人的意愿,是否戴腳鐐手銬,要根據安全的需要。從世界范圍來看,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可自由著裝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很多被告人出庭都是西裝革履,有時開庭前,人們甚至無法分辨被告人和辯護律師。為了避免有“犯罪形象”的先入之見,被告人也會充分行使個人的權利,往往還會精心打扮一番,以最“體面”的形象出現在陪審團面前,以爭取“形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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